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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职院·湖电大第七届田径运动会——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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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校运会宣传组 来源:校运会宣传组 时间:2006-10-22 14:48:5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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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如有意见应有组织地向裁判长或投诉处理组提出,求得合理解决,任何人不得当场起哄影响大会的进行。 二、运动员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若有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三、在赛场上运动员要胜不骄、败不馁,做到赛技术、赛风格、赛友谊。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在胸前佩戴好号码布,(接力项目第一名和最后一名运动员要求号码布别在胸前),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检录时三次点名不到作自动放弃论,比赛时如径赛与田赛项目有冲突时,请先向田赛请假,参加径赛项目。若径赛比赛回来,田赛项目已经结束,则不得重新进行比赛。 六、在分道比赛中,如有运动员抢跑道,并影响别人即取消比赛名次,径赛中运动员不得有人陪跑,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七、在比赛时,没有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及观众,一律不准进入田径场。 八、在抢跑道中若要超越对方必须从右面外道超越,否则作犯规论。 九、在径赛中,运动员二次抢跑即取消比赛资格。 十、要认真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发动工作,鼓励运动员创造优良成绩,为学校争光,同时也要教育运动员顾全大局,配合裁判员、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十一、大会工作人员要为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提供优质服务,裁判员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团结协作地做好裁判工作。 十二、破纪录需及时上报裁判长,经审核后方可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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