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
二、社工委实行展板出借制度。
三、社工委现有展板12块。
四、社工委奖依据各社团活动开展、宣传的需求,制定以下条例:
1、借方需向社工委抵押学生证两张;
2、经社工委同意后生效;
3、借方需认真填写出借表格,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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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社团 |
内容 |
数量 |
申请使用天数 |
借方 |
展板序号 |
归还日期 |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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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方出借时须认真检查展板情况,如有破损须及时向社工委汇报并及时更换;
5、借方借出期间有责任对展板做好维护工作;
6、借方应按时归还展板,如有延期归还的,实行收费制度,收费规则如下:
(实际使用天数—申请使用天数)×借用数量×(3元/块/天)=须缴纳费用
7、出借展板以七天为一个周期(即最多不可超过七天,七天以上需续借),如需续借,应及时到社工委填写出借表,否则以延期归还处理;
8、归还时社工委将对展板进行检查,如有破损将进行收费赔偿,归还后需在出借表中注明“已归还”,否则如出现展板无故遗失等情况将由借方承担责任,按规定赔偿,如不赔偿将扣押学生证,并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收费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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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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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竿破损 |
10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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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残缺 |
80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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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 |
100元/块 |
9、社工委监督社团将展板入库,检查无误后归还学生证。
五、赔偿收费的资金将用于展板的维护、重修、增添等项目支出。
六、请各社团及其它组织遵循《展板出借制度》。
七、本制度所有社团、社工委、团委各一份。
八、本制度自二零零八年四月起实施。
社团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