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做好办公室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保管工作,不得私自外界或擅自销毁。
第二条:各成员要爱护办公室内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或私自外借。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第四条:值班人员若遇急事需请假,应提前向秘书处提交请假单,并自觉做好协调工作。
第五条:秘书处通知各成员每月召开例会,会议实行准时点名制度,并对会者的出席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第七条:若有事不能参加例会者,应提早将请假单交至秘书处,若遇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须在事后及时补假。
第八条:无故缺席例会两次以上或迟到三次以上者酌情扣操行分,并报团委备案。
院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