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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社会实践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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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团委、学生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素质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结合我院学分制管理改革实际,学校自2005级高职三年制学生中执行《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技能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活动、创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 根据管理办法中项目分类及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社会实践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规定如下: 一、认定项目及初审负责部门 1.参与学校组织的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者;个人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周以上,按要求递交调查报告及单位证明者;每学年志愿服务累积24小时以上者;由各分团委或实践活动组织部门统计上报,校学生会实践部汇总初审。 2.积极参与、组织社团活动者由各学生社团统计,校社团工作委员会汇总初审。 3.在校刊、校报累计发表3篇以上文章者,由校报编辑部、飞英文学社、校记者团统计,校团委宣传部汇总初审。公开发表作品文章者,由个人申报并提供出版物复印件交校团委宣传部初审。 4.获得市级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社团理事、优秀社团会员等荣誉称号者,由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初审。 5.学生业余党校结业者,由校团委组织部于思政管理中心汇总初审。 6.参加无偿献血者由校学生会生活部汇总初审。 二、认定程序及学分登记 1.各项目初审负责部门按分院、班级顺序填制《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报表》,每学年9月20日前递交校团委终审。 2.校团委终审核准后,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各项目汇总,送至各分院教务办登记学分。 附件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2:《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报表》 校团委 教务处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分 社会实践 申报 认定 规定 报送:院党委 团市委 共青团湖职院·湖电大委员会 2006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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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校团委 来源:校团委 时间:2006-9-14 20:46:0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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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新闻:关于评选2006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篇新闻:关于下发《共青团湖职院湖电大委员会2006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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